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王鹤丹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22:01:09   浏览:80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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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鹤丹

 一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四化”。所谓“四化”是指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常规办公无纸化,是指通过法院自身的局域网,不仅是简单的机上撰文不用笔,文件传阅网上调阅,而且全面建立了成熟的网上办公系统;档案管理电子化,是指实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生成;流程监控网络化,是指通过电脑实现审判流程微机管理;庭审记录电脑化,即由书记员直接应用笔记本电脑进行庭审记录。信息化建设实现“四化”的法院,属运用和建设信息化较为成熟、较高水平的法院,在成都市基层法院仅有高新和彭州。
  
二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一化”。所谓“一化”指仅实现了流程监控网络化,即通过网络实现审判流程微机管理。主要通过《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从立案、庭前调解、排期、开庭、结案、评查、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在网上运行,做到了全程监督、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一化”的法院也为数不多。
  
三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有的法院建立了局域网络和购置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办公管理软件,但运行效果不好;有的法院虽然建立了局域网络、购置了办公管理软件,但由于管理系统的原因,局域网络未投入正常运行,造成现有资源的闲置和进一步发展的困难;有的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具有一定基础,但由于缺少信息化建设必需的网络或相应的硬件,未配置办公管理软件,微机的运用仅限于文字处理和单机版的司法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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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执法标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执法标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烟法[2003]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了加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志的佩带和服装穿着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烟草专卖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章,由国家局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发放,具体工作委托中烟实业中心负责。各地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不得自行改变样式,不得自行制作。
二、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更换新型烟草专卖执法标志胸章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法[2001]736号)规定,国家局已更改烟草专卖执法标志胸章,实行新的编码方式,从2003年5月1日起,原烟草专卖执法标志胸章和编码一律作废。
三、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统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志和工作服装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法[1999]146号)规定,烟草专卖工作服装已过换装时限,各地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可以进行换装工作,服装样式不变,制作程序和方式仍按国烟法[1999]146 号文件执行。
四、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志使用管理规定》(国烟法[2000]46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志的管理,正确使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志。各级烟草专卖局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志使用及服装穿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三年四月三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第一商业部和第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第一商业部和第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的决议

(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一次会议决定将第一商业部和第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