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内部监督推动“以廉养院”建设/王艳芬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04:21:55   浏览:82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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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倡廉工作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强化内部监督又是最核心的内容。根据衡水市院确立的全市检察机关“以法建院、以公立院、以德育院、以廉养院、以新兴院”的战略发展思路,构建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败惩防体系,是实现“以廉养院”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下面笔者就如何完善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监督工作要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公权力腐败高发,社会公信力下滑,干群矛盾凸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强化检察干警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监督,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得到提高,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突出。检察机关内部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傍大款、滥交朋友、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在重大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贿,以权敛财;有的违法扣押涉案款物,不仅不及时退还,甚至以此向当事人所要财物;有的滥用职权、目无法纪,把手中权力作为打击报复的工具;有的对网络媒体关注或炒作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不够,查处不力,造成极坏影响。
(二)检察干警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突出。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检令不畅,甚至顶风违纪;有的检察人员慵懒问题严重,纪律涣散,对高检院制定的规范制度执行不严,尤其是违规驾车、违规饮酒现象仍然居高不下。
(三)检察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现象突出。检察机关内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规范,随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对人民群众态度恶劣、“冷硬横推”,耍特权、抖威风,执法作风简单粗暴,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
(四)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不严格现象突出。有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对干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后捂着、拖着、护着,甚至押案不查。有的存在私存“小金库”,乱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存在无人管理现象。
二、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是认识不到位。在检察机关内部仍然存在着,认为内部监督只是对本院干警的一种素质要求和纪律约束,这项工作主要是靠干警个人的修养而非制度来约束的模糊认识。因此,导致一些人不能主动接受监督,视监督为枷锁。
二是监督中的弱点。有的制度操作起来人为因素较大,随意性强,因而造成在监督中不能产生实效性和全面性。对业务监督只是局限于自侦及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而对查处不力,处置不当的案件无条规上的纠正依据,因此导致了检察监督工作的苍白。
三是监督中的难点。主要表现在对领导班子行使权力的监督。领导班子是一个单位的权力核心,目前,对领导班子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太健全,权力行使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不高。因而造成在监督中因不好处理与检察长及其他党组成员的关系,而不敢大胆对其进行监督的问题。
三、当前强化内部监督的途径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这样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树立监督权威。但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内部人员消极腐败现象滋生,纪律作风问题突出,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因此,加强和完善对自身的内部监督,势在必行。
(一)廉政文化建设好,注重预防
廉政文化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应该为广大干警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
一是激发干警自我防范意识。加大教育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积极开展多种有特色的廉政教育,把检察官廉政教育与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要载体,不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完善政治培训制度,定期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主题演讲会等,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座谈,提高教育感染力,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在全员培训中深化典型案例以案释纪、说案明理活动,尤其是注意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办案关键岗位和一线办案人员的教育,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使检察干警相互学习,相互看齐,增强学习吸引力,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保持勤政廉政的优良品质;
二是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突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特别是领导班子的监督,纯洁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全面落实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任用选拔监督、制度。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上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突出抓好对下级干警的教育;
三是促进干警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认真查找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工作和社会交往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干警遵纪守法;在不同岗位、不同层面选树一批踏实工作、成绩突出的职业道德标兵,树立正确导向;班子成员要推行人性化规范管理,当干警有不良倾向性苗头、工作无精打采时,要与其谈心教育,干警政绩优秀时要找其谈心鼓励,从而提高干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职业道德内化于干警之心,外化于干警之行。
(二)规章制度执行好,注重源头治理
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监督机制。对各项工作机制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如岗位职责、办案纪律、人员成连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使各项工作管理机制定型化,从而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让检察人员执法行为置于群众、媒体监督之下,推行检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形势倾听民众意见,定期走访案发单位,并将搜集的意见如实记载于廉政档案;
二是整合资源利用现代科技。运用现代科技力量,推进内部监督机制的创新防控腐败。借助案管中心、反贪出查档案、电子执法档案等信息技术管理平台,在业务工作中引入科技,比如将法定程序、办案内部规定设计在软件程序中,一旦发生违反法定程序或办案规定,电脑将自动提示、预警,纪检监察部门可即时发现介入,实施监督,从而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同步监督,海关实行电子通关管理系统,深圳推行电子监查都取得明显成效,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三是完善基础性条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反复内部监督机制,要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和配套体系建设,如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现金和票据管理制度,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等。
(三)纪检监察作用发挥好,注重惩治并举
一是规范干警的日常工作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树立“执法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注重从细节上规范干警的日常行为。如1. 警车的使用,私用外借,鸣笛招摇过市;2.工作纪律,工作日饮酒、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聊天、打游戏、外出办私事;3.检容风纪,执法办案不按规定着装或穿着不整;4.办公室环境脏乱,下班后不关灯、关空调等问题。这些看上去都是一些琐碎的小事,但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有监察人员时时监督,及时查处,从细处严格要求干警,才能使大家养成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树立强烈的自律意识,同时也会提升检察人员的整体社会形象;
二是建立权立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重点,则是用人、开支、基建、办案及其它重大问题的决策的监督。主要是设立硬性规定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和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使党组、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专断。在干部的选拔上推荐中层以上干部必须事先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廉政评估”,对不符合廉政要求的人员,向党组提出建议。重大开支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签字。基本建设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办理自侦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情况,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干警任职、立功受奖、重大开支、重大案件及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召开会议共同研究,民主决策,可以公开的必须向全体干警公开;
三是建立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刑事赔偿制约机制。完善纠错的办法,制订详细的法规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应当赋予监控主体对侦查人员执行职务的处分权。如停止或变更侦查人员对案件的侦查权等,有关错案的认定需要相关办案部门及其上级检察机关以及监察、控告申诉部门的共同参与。

景县人民检察院 王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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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期,国家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为了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重点宣传补贴政策的延续性,明确补贴标准随油价的上调而提高,让补贴对象了解国家补贴政策并对油价变化有正确的心里预期。
  二、要按照《财政部关于预拨2011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11〕149号)的要求,做好出租车、农村客运等行业预拨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价调整、燃油附加等相关配套工作。
  四、中央财政将尽快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2011年度补贴清算收尾工作。同时,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2012年度补贴资金的预拨力度。


                             财 政 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徐建发[2003]54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在徐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现将《徐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徐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拆装等行业,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子架、施工吊篮、桥式脚手架、整体式提升架等。凡在本市行政区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拆装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企业管理与政府指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徐州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拆装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使用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企业必须到所在建设(建管)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起重机械设备进场检测申请表》,经批准获得统一编号后方可进场。
(二)起重机械设备在办理检测手续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新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及购置发票复印件(验审原件)。
2.施工企业现有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还必须提供前一次使用的检测报告等资料。
3.租赁的起重机械设备,除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以及前一次使用的“检测报告”外,还必须提供租赁合同。
4.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提供安装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资质”和“安装人员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作业证IC卡”等有效证件和拆装合同。
(三)施工升降机的限速器和施工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每两年送检测机构校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强行报废。使用在30年以上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设备一律不得流入市场使用。
(五)使用20年以上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原则上进行报废。设备技术状况较好、可根据设备疲劳状况经必要的技术鉴定后,降低负荷使用,并在司机室内作出明显标志。
(六)QTG型固定式轻型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为8年,设备技术状况较好,经有关监督部门技术鉴定后方可延期使用2年,但必须降低负荷使用,其降低额必须在司机室内作明显标志。
第六条拆装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管理严格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已获得“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可在其资质等级承包工程建筑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不得将起重机械的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拆装企业进行拆装。整体提升架在出租、安装前,产权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土建管理部门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双方检验,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使用。
(二)外埠进徐施工企业拆装自有的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事先到所在地建设(建管)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拆装。
第七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