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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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交通管理,提高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公共交通运营的国营、集体企业及个体客运户。

  第三条 公共交通企业是服务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应遵照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迅速、正点、舒适的乘车条件,节约出乘时间。

  第四条 公共交通应贯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国营为主,发展集体和个体经营。

  第二章 运营管理

  第五条 申请经营公共交通业者,单位凭主管部门的证明、个人凭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证明,填写《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保证书》,由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确定营运线路、发给《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营运。

  第六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营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服从公共交通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个体客运户须按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一缴纳管理费。

  第七条 公共交通车辆在营运期间未经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调度安排,不准甩站、改道行驶或停运,不准改变行车计划、里程和车次。

  第八条 拖运超高物件,因超过标准,刮坏电车线网,影响公共交通的,由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九条 凡施工挖占道路影响公共电、汽车正常行驶的,应事先征得公安、城建、公共交通部门同意。私自挖占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要便于乘客安全集散、转乘和缩短步行距离。

  (一)乘降站点之间的距离,一般应在五百至七百米以内,站点距离路口一般在五十米以上;原郊区应按照沿线单位和村镇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

  (二)站点的设立、移动,须经公安、公共交通和城建主管部门审批。

  (三)市区公共电、汽车的起止站、中途主要大站,应设站务室、候车廊。站务室的标志要明显,并配有回车场地和通讯、生活服务、垃圾容器等配套设施。

  (四)站点要设有鲜明的站牌,标明全线站名、行车方向、下站名称、首末车时间和票价。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营的车辆,须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标准,领取牌照,办理保险手续,并有固定的停放场所。

  第十二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营的车辆,要按统一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车容整洁。

  (一)公共电、汽车,要设有自编号和交通牌号,前后有路牌,中间有腰牌。

  (二)个体车辆,在驾驶室两侧外部喷涂“个体客运”字样,注明统一编号。

  第四章 乘车管理

  第十三条 乘坐公共电、汽车(包括个体客运车辆)的乘客,应自觉做到:

  (一)候车时,在站台(或靠近站牌的人行道)上排队,乘车时应遵守公共道德,树文明风气,做文明乘客,支持乘务员的工作。

  (二)上、下车时,须待车停稳后依次先下后上,不得翻越护栏、抢上、爬窗、拦车、扒车、拽电车弓子。

  (三)赤膊者、醉酒者、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患者,不得乘车。

  (四)照顾老、幼、病、残、孕者优先上车,主动给他们让座。

  (五)乘车时,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得织毛衣、躺卧、占据和踩踏座席,不得打闹、斗殴。

  (六)车在运行中,不得进入驾驶室,不得干扰驾驶员行车。

  (七)不得在车内吸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八)车在途中因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听从乘务员的安排,不得自行关、启车门,强行上下车。

  (九)车到终点站后,须全部离车,不得随车返乘,不得在非上车站上车。

  (十)不得移动或损坏车辆及车站的设备设施。

  (十一)禁止携带危险品和有碍乘客安全、健康的物品乘车。携带易损物品,须妥善包扎和保管,不得有损其他乘客和车上设备,如有损伤,由携带者负责。

  第十四条 乘客在站台或车内拾到物品,应交乘务员或调度员处理;乘客在车内失落物品,可向车站调度员查询。

  第五章 票务管理

  第十五条 公共交通客票的规格、样式、票价,按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印或使用其他票证。

  第十六条 普通车票只限当车、当次有效(由乘务员安排的换乘除外),售出后,一律不予退票。

  个体客运户须执行统一的里程票价。

  第十七条 每位乘客可携带一名身高一米一○公分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超过一名的应购票。一米一○公分以下的儿童集体乘车,应按实际人数购票。携带超过重量二十公斤以上、体积零点二立方米以上的物体,应购买全程车票一张。

  第十八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营的单位,要加强查验工作,严格票制管理,防止票款流失。乘务人员要主动离座售票、流动售票。收钱必须给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乘客上车要主动出示月票或按乘距购票,下车不交票,查验时要主动出示票证。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补票款:

  (一)对超段越乘者,追补全程车票一张。

  (二)对使用过期月票者,除没收月票外,自票面月份的次月一日起,按所乘线路全程票价每日往返两次计价,补至发现日止。

  第二十一条 乘客不得使用废票或无票乘车;不得串换月票照片或使用他人月票;不得涂改或伪造乘车票证。

  第六章 安全服务

  第二十二条 从事公共交通的驾驶人员,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三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营的单位及司乘人员,应坚持乘客至上、文明服务的宗旨,不准殴打、辱骂、刁难乘客,不得在站点和沿途抛洒废票据。

  第二十四条 司乘人员在服务中要做到勤验票、勤疏导、勤宣传;报路线、报方向、报站名、报转乘站;照顾老、幼、病、残、孕者。

  第二十五条 车内发生纠纷或客伤事故,由交通公安分局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共交通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须统一着装、持证件、佩戴标志。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营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客运户,违反本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无证、无照经营公共交通业务,擅自提高客运价格,私印客票,由市公共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营业额一至三倍罚款。

  (二)车辆设备不齐全,扰乱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服务质量低劣者,由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等处罚。

  (三)违反本规定,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者,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可建议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吊销其车辆牌照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八条 乘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理:

  (一)使用废票或无票乘车的,罚款二元。

  (二)串换月票照片或用他人月票的,除没收其票证外,按月票价格罚款二至五倍。

  (三)涂改或伪造乘车票证的,除没收其票证外,按票面价格罚款五至十倍。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服从纠正,无理取闹,拒交罚款者。

  (二)造成公共交通车辆设备、服务设施的损坏或乘客、司乘人员财物损失者。

  (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危害行车安全不听劝阻者,殴打司乘人员或乘客者。

  第三十条 公共交通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应模范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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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03年)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方案,现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通知如下: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国 务 院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资源[2002]9号

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
地方商委(行业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
实。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和生活过程
中产生的能够回收利用的各种再生资源日益增多。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贯彻
落实“十五”计划纲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十五”规划。
  一、 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有一定规模。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一系列鼓励再生资
源回收利用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再生资源
回收加工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企业5,000多家,回
收网点16万个,回收加工厂3,000多个,从业人员140多万人;据不完全统计,200
0年我国再生资源回收量已突破5,000万吨,年回收总值450亿元;废旧物资回收企
业主要品种年加工预处理量达2,000多万吨,废旧车船和机械设备拆解能力近千
万吨,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回收、加工能力和加工质量大大提高。目前,一个遍布
全国、网络纵横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体系已初步形成。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九五”期间,我国
累计回收利用废钢铁1.6亿吨,废有色金属600多万吨,废塑料1000多万吨,废纸
4,000多万吨。据测算,每利用一吨废钢铁,可炼钢850千克,相对于用铁矿石炼
钢可节约成品铁矿石2吨,节能0.4吨标准煤;每利用一吨废纸可生产纸浆800千克,
相对于木浆造纸可节约木材3立方米,节约标准煤1.2吨,节电600千瓦,节水100
立方米。“九五”时期,仅回收利用的废钢铁和废纸两项,相当于节约成品铁矿
石3.2亿吨,节约标准煤6400万吨,节约木材1.2亿立方米,节电240万千瓦,节
水40亿立方米。目前我国钢、有色金属、纸浆等产品三分之一以上的原料来自再
生资源。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国废旧物资回收企
业基本摒弃了“收进来,卖出去”的传统经营模式,采取了清洗、除油、去污、
干燥、拆解、剪切、打包、破碎、分选、除杂等加工预处理手段,加工生产各类
再生原料,并逐步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在铂族金属回收利用工艺研究上,我国已
充分运用现代分离提取技术,实现了高效回收和提纯。某些废旧物资,如含贵金
属废料的回收利用技术,废橡胶制取超细胶粉,废塑料生产化工涂料等回收利用
技术已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
  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资源回收率低,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丢弃现象严重。据测算,目前我国
可以回收而没有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达300-350亿元。每年约有500万吨左右
的废钢铁、2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1400万吨的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等没
有回收利用。由于我国废旧物资零星分散,其回收、加工、运输费用高,销售价
格低,致使部分品种回收量减少,与实际生成量相差较大,资源流失严重,再生
资源回收利用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如我国每年丢弃的镉镍电池(二
次电池)2亿多支;废旧家用电器、电脑及其它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还未能提上
日程。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尽管国家出台了一
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发展,但目前绝大多数废旧物资回
收加工企业仍是微利或无利,基本没有条件和能力引进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从而阻碍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进
程。另一方面,国有回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人员、债务包袱重,市场竞争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弱,经济效益差,相当一部分回收企业亏损严重,某些回收公
司经营难以为继,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发展呈低水平徘徊。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由于资金投入少,技术开发能力
弱,导致废旧物资加工处理工艺落后,技术及装备水平极低,一些与再生资源加
工处理相伴的环境污染物未能妥善处理。即使是先进适用的技术,也由于缺少资
金而难以推广应用。大部分再生资源的加工处理技术还十分落后,与资源综合利
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差距甚远。
  二、“十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十五”时期,要大力推
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加快废弃物处理的产业
化,促进废弃物转化为可用资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
挑战。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
利用,将大量社会生产和消费后废弃的资源回收再利用,可以减少对原生资源的
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既节约了大量的资源,又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由
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因此,大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是促进资源永续
利用的重要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垃圾累计
堆放量已达60多亿吨,占用土地5亿平方米,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现实和
潜在的污染相当严重。因此,积极推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治理污染的重要措
施。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
求会越来越高,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力度,这将为再生资源回
收利用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面临严峻挑战。随着经济的发展,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拥
有量的增加,以及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将面临更加繁重的任
务。一是公众对过去未能很好回收和处理的废干电池、废润滑油等污染严重,危
害较大的废弃物更为重视,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二是未来几年
电脑、复印机、手机等电子废弃物以及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器等废旧家
用电器的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如何有效地回收和处置这些现代垃圾,使之变废为
宝,将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重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和保护环境为目的,
加快法规建设,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回收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
染。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回收网络建设,加快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的市场化、规模化进程,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05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值达到550亿元以上。主要品种年回收量为:
废钢铁3600-3700万吨,废有色金属200 万吨,废塑料500-600万吨,废纸17
00万吨;回收拆解报废汽车80 万辆,拆解废船100万轻吨,轮胎翻新总量79
0万条,废家用电器和废电脑回收量达到废弃总量的80%以上。
  (三)发展重点与示范工程。
  加强再生资源加工设施建设,提高加工质量,加快产业化进程。建设具有一
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加工基地,并以此为中心,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
利用的产业链条;研究开发一批急需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再生资源加工利
用技术,如:废旧镉镍电池(二次电池)、废润滑油、废油漆及电子废弃物的无
害化处理技术,废家用电器、电脑及报废汽车等的再制造工程及资源综合利用技
术。
  建设若干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基地和规范
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规模经营和一体化进
程,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重点建设几个规模适度、管理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家用电器、电脑,报
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减轻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
  集中力量支持一批示范工程,包括:以钢铁企业为龙头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一体化示范工程,废旧铬镍电池(二次电池)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废润滑油回
收处理示范工程,废纸回收分选造纸示范工程,废家用电器、电脑再制造及加工
处理示范工程等。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实行战略性调整,通过
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开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形式,培育一批有竞
争力的大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集团,以此带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向产业化方向发
展。
  四、主要对策与措施
  (一)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管理。
  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及相配套的办法和标准,包括:《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电脑
等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纸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轮胎回
收利用管理办法》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国内废纸分类标准》
等,提出一些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
轨道。
  (二)加大经济政策的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关政策,如: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
征增值税的政策,翻新轮胎免征消费税政策,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等。
  研究提出有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在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
革的过程中,研究加大公共财政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并在信贷等方
面给予必要支持,对经济效益差、但社会效益显著的不易回收的再生资源,国家
在政策上鼓励企业回收和利用,包括支持一些经营好、符合上市条件的物资回收
企业上市,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中心、再生资源
信息网络等方面的示范项目,优先安排技改投资并给予财政贴息。
  (三)推进技术进步,增加科技投入。
  国家将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技开发的投入,支持有影
响、有带动作用的关键项目,尤其是那些不能一次性处理且生产成本高,经济效
益低,但社会效益显著、量大面广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拟通过科技攻关重
点突破。对再生资源科技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纳入科技三项费用的
支持范围。同时,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当引进国外先进的再生技术、设备,
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引进国外的人才和资金,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管理水
平的提高,以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环境。
  (四)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引导各地建立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的点多面广和服务功能齐全的回收网络,
形成回收和集中加工预处理为主体、为工业生产提供合格再生原料的再生资源回
收体系。同时推动建立设施先进、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科学先
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处理中心等组成的系统工程,促进再生资源回收 加
工预处理 利用良性循环。
  (五)加强信息和统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强化信息服务,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信息,引导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上水平、上台阶。积极推动中介组
织和协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管
理水平。
  (六)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全民资源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通过宣传,使公众了解我国资源利用和环境
保护的严峻现实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
念。尤其是要建立自觉利用再生品,愿意承担一部分废旧物资加工利用成本的意
识。将有关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知识列入中、小学教材,提高全社会对废弃物资源
化重要性的认识,使全民都来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