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拔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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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拔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拔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萍府发〔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拨付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是为完成特定的专项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指定了专门用途、明确了具体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预算支出类、基金支出类、预算外专项支出类、其他类四个类别。
  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具体包括:一般预算中的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支农资金(含新农村建设资金),文体、计生、教育、卫生专项资金,社保资金,城市维护资金,排污费、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支出资金,招商引资资金等;政府性基金中的养路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供电附加费,土地有偿使用资金,社保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等;预算外资金中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地方教育附加资金等;其他资金中的专项借贷资金,公路四费分成资金,体彩、福彩分成资金等。
  二、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1、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原则。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科学规划、严谨求实、注重效益、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按科学的工作方式,明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方向和重点;按严谨的工作态度 ,履行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评估论证;按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保证专项资金投入获得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按规范的工作程序,实现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政策、标准和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间。专项性财政资金预算的编制应与一般性资金支出预算编制同步,每年9月底开始正式编制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当年1季度基本确定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3、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1)项目申报。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收集、论证、申报机制。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及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必须是政府根据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考虑优先安排的项目。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每年度9月底以前,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完成下年度专项资金扶助项目申报工作。
  (2)项目选择。市级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建设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财政部门统一规划,对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每年度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预测状况和专项资金投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从项目库中选择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基本建设性项目先经过投资评审概算),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一起,讨论扶助项目增减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确定下年度所有专项资金预算初步意见。
  (3)预算确定。一般预算专项项目资金100万以上、其他专项项目资金300万以上的,提交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其余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财政部门汇总所有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并形成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卷本。
  4、预备费预算编制。预备费包括总预备费和各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预备费。一般预算支出总预备费按《预算法》规定的1%—3%编制,总预备费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财政专项资金预备费,是指为应对组织专项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和其他临时性项目而预留的资金。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可按不高于8%的比例编列预备费资金;1000万元—2000万元的,可按不高于100万元编列预备费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可按不高于150万元编列预备费资金。
  5、不按预算年度管理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政府性专项借贷资金是以借贷期为时间范围的债务资金。使用政府借贷资金,由具体承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总体预算、还贷资金来源及安排总体预算,经市政府分管市长审定后,专项提交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确定。
  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1、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总体要求。
  (1)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确定的专项资金预算实行拨付管理。
  (2)所有基本建设性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和财政投资预决算评审,方可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3)所有采购性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报送采购计划,实行统一采购,方可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所有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均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具体遵照《萍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萍府发〔2003〕27号)要求执行。
  2、以收定支专项资金拔付管理要求
  (1)以收定支专项资金的范围。以收定支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一般预算中排污费、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支出,以及所有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外资金专项支出、政府分成资金支出等。
  (2)以收定支专项资金超预算收入拔付管理。以收定支专项资金收入超过预算的部分,可转入下年度收入预算,同时相应增加下年度支出预算;确有特殊需要不能列入下年度收入预算的,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超收资金项目预算,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并报市长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3)不足预算的以收定支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以收定支专项资金收入不足预算收入的,相应核减当年预算安排项目,所核减的项目列入到下年度支出预算,并优先安排资金组织实施。
  3、一般预算支出总预备费及超预备费拔付管理要求
  (1)市级财政总预备费和超预备费支出范围。市级财政总预备费和超预备费主要用于救援灾害和应付意外紧急情况的支出;实施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所发生的支出;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追加预算的特殊事项。
  (2)市级财政总预备费和超预备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总预备费和超预备费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批;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商市长决定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的,由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审批;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由市委常委会决定审批;500万元以上的,应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必要时需按法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3)财政超预备费年初无法编制项目预算,但其安排使用情况,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4、专项资金预备费拨付管理要求
  专项资金预备费,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拨付。
  四、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1、加强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前监督管理。财政资金事前监督的重点是加强预算管理,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从明年起,市级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作为财政预算报告的重要辅助资料,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查。确有特殊原因来不及在人大会议之前确定预算的专项资金,必须在报人大代表审查的预算中说明原因,待预算方案确定后,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方能组织实施。
  2、加强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事中监督管理。财政资金事中监督的重点是加强资金拨付审查。财政部门按照招投标、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相应管理方式的履行情况和专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核拨专项资金。对预算安排支出大于实际需要支出的项目资金,或在执行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专项资金,一律控制不再拨付。
  3、加强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后监督管理。财政资金事后监督的重点是加强资金检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科学安排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全面检查和抽样检查、重点检查和一般性检查相结合,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检查结果。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每年一季度应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工作量和产生效益的情况。财政部门要逐步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科学评估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市委、市政府确定预算安排提供决策参考。
  五、其他
  1、财政部门应根据本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各专项资金实际,制定各项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2、各县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的管理可根据本县区具体情况,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3、以前有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暂行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授权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和本暂行办法确定。
  4、本暂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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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团委编制的参考意见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关于各级团委编制的参考意见

(1980年10月25日)



  参照建国以来中央下达给地方各级团委的编制数,我们对各级团委的编制提出如下意见,供各省、市、自治区定编时参考。

  一、地方各级团委编制

  (一)团省委、自治区团委一般四十至七十人,省、自治区青联三至五人。人口在四千万以上的特大省、应酌情增加编制。

  (二)团地委一般九至十一人。人口在六百万以上的特大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应酌情增加编制。

  (三)团县委一般七至九人。人口在七十万以上的特大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应酌情增加编制。

  (四)县辖区团委一般一至二人。

  (五)农村人民公社和街道团委一般应配团的专职干部一至二人。

  (六)中央直辖市团委一百至一百二十人;市青联八至十人;市区团委一般十五至二十人,郊区团委一般七至九人。

  (七)省辖市团委:人口在二百万以上的市,一般六十至八十人,市青联六至八人;人口在一百万至二百万的市,一般四十至六十人,市青联五至七人;人口在五十万至一百万的市,一般三十至五十人,市青联三至五人;人口在五十万以下的市,一般十五至三十人,市青联二至三人。市区团委一般五至十二人。

  (八)地辖市团委,按城市人口多少,参照省辖市团委编制确定。

  二、工矿、财贸、农牧林场、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团委编制

  (一)工矿企业和基本建设,以及财贸、农牧林场、机关、科研、文化、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凡青年在三百人以下设团委的单位,应配团的专职干部一人;三百人以上的应酌情增加编制。

  (二)大、专院校和中等学校团委编制,应按照教育部和团中央已经作出的决定执行。即:大、专院校凡在校学生在四千人以下的,配团的专职干部三至七人;四千人以上的应酌情增加编制;系团总支应配团的专职干部一人。城市和县、镇完全中学,应配团的专职干部一人;规模较小的中学,可配备兼职团干部。


中国软件和互联网产业的法律规则:国际化借鉴和本土化创新

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 杨安进


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条件,产生于美国,但作为一种产业的基础,正在各国兴起。正是由于其技术特性和商业特性,使得基于互联网的相关产业既具有很强烈的国际化通用特性,也具有很强烈的区域、民族和文化特性。
从技术特性而言,互联网的基础性技术(如各种通信协议、标准和接口,各种基础性系统软件)往往带有很强的国际化通用特性;而其应用性技术(如搜索引擎技术、电子商务平台、安全和认证技术等),也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的国际化通用特性,但往往也都融入了更多了本土化因素,其原因大概因为一方面其高级从业者都是“海归”居多,从而带回来一些国际化的经验,另一方面其又不可能获得“全盘西化”的解决方案,因此注定带有本土草创特色。
从商业特性而言,互联网企业要生存,仅有技术和资金是不够的,必须有市场,也就是说必须研究本地的需求。技术和资金两个要素很容易国际通行,其本土化色彩不浓厚,甚至商业模式也容易国际通行(比如风险投资、纳斯达克上市、竞价牌名、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等),但市场需求是由无数个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的百姓创造的,就必然带有浓厚的地域、民族和文化特色。
作为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在很多领域有幸与世界先进国家差不多同时起步、差距不大,甚至比较领先。如何避免再次被国际潮流甩在后面,如何获得和保持自己的优势,就需要在国际化借鉴和本土化创新之间进行权衡。
本文旨在从规则的视角,探讨与中国的互联网相关产业的有关规则在制定、实施过程中,如何在国际化借鉴中突出本土化创新,就此提出自己浮浅的见解。

一、成功的本土化创新范例
中国的问题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和中国的人口中产生的问题。在面对中国自己的问题时,我们曾经有一些创造性的思维,通过制度创新,很好地解决了中国的问题,以下试举几例。
1、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度
我国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虽然没有发达国家的先例,甚至也缺乏现代物权制度上的完美设计,但这种根据国情的制度创新却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照样很好地解决了十多亿人的吃饭问题。在那个缺衣少粮、全民饥饿的年代,如果我们仍象现在社会上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债权制度的争论那样,套用国际理论的完美逻辑设计,恐怕安徽小岗村的农民就早已饿得连按手印的力气都没有了。
2、赤脚医生
这个经过简单技能培训的团体,很快地充斥到广大农村的田间地头进行行医,为缺医少药的农民们解决了头痛脑热、跌打扭伤、接生防疫等重大问题。这些农民出生的医生们也许一辈子都无法考取医师资格,但他们给农村带来的医疗保障甚至比21世纪的现在还好。
3、死刑
在许多舆论以人权或其它理论要求废除死刑的时候,中国还是保留了死刑,似乎有些违背世界潮流。虽然中国采取了“慎杀”的方针,也肯定错杀了一些人,但死刑仍然对暴力犯罪和贪污腐败犯罪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遏制和震慑作用。从杀人犯和贪污犯在临刑前的深刻反省和极度恐惧仍然能看到死刑的积极一面。
4、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使得中国能在弱小的国力中寻找强大的心理支撑点,在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增强信心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时代作用。
5、两弹一星
举一国之力进行重点攻关,采取大协作的方式予以实施,两弹一星的成就对中国影响深远,至今仍在发挥重要影响。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创新,很难想象能取得这样的成果。在此后的时间里,中国的国力增强不少,但类似的重大成果不多,值得反思。
6、华为公司
作为一个本土起家的通讯设备制造商,华为能与朗讯、贝尔等国际同行较量并获得一些胜利,不仅仅是技术的原因。同样的一批人,同样的资金,也许在别的中国公司就不能取得成功,这与华为所推行的管理和企业文化的创新密切相关。

以上这些例证,并非为了怀旧,更不是为了制造民族主义,这些例证也并非完美无缺,也不会永远存在。我只是借此说明,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本土化创新,能够取得很好的成果。中国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智慧很好地解决自己的问题,并非凡事都要去套用“国际先进成果”。

二、不成功的国际化借鉴范例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几年来,中国试图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先进理论,但由于未能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制度创新,而是仅仅停留于理论上的完美和逻辑上的严谨,满足于“国外怎么做我也怎么做”,结果常难以奏效,甚至适得其反。以下例证可略作证明。
1、证券市场法律制度
二十多年来,中国的证券市场从理论设计到实际操作,满足于学习西方,甚至照搬西方,结果,股市非但未能解决国企改革问题,反而成了圈钱和赌博的场所,国际经验丰富、学识渊博的证监会主席换了一个又一个,证监会的贪官和非法圈钱的大鳄抓了一茬又一茬,兼管的口号也一年接一年地喊,但指数仍然一泻千里,股民血本无归,股市已无法获得百姓的信任和信心,中国的股市几乎沦为笑话。
这堪称是我国最严重的制度移植失败的例子,看上去很美,但没有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没有结合中国国情,导致恶劣的后果。
2、合同法中的“要约、承诺”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13-31条共19条涉及要约承诺制度,而合同法总则共129条,要约承诺制度占用其中约15%。
该制度由于学理考虑过重,虽然逻辑上很完美了,但实践中的合同纠纷并未因此条款而产生过什么变化,与修改之前的几个合同法律相比,并未对缔约和交易行为产生积极影响,实务纠纷中涉及这些条款的也甚少。这种条文大约因为对中国的交易习惯和心理缺乏契合,造成过于理论化的设计导致立法资源的浪费,而该下力气解决的实际问题却无法解决。
3、管理层收购(MBO)和国企改革
据称本是引进的一个先进制度,目的在于激发管理人员(尤其是国企高管)的积极性和敬业精神,但由于缺乏配套监管和制约措施,现在几乎成了瓜分国有资产和贪污腐败的代名词。
而在国企改革中,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也都绞尽脑汁,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治理结构、出资人到位、独立董事等概念每年翻新,但仍然只有海尔、长虹等少量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存活并获胜。成功的国企并不一定实行了这些制度,而实行了这些制度的企业却大部分失败。
4、网络服务商责任的“通知、反通知”制度
在某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中,关于网络服务商责任的通知、反通知的制度也与此类似,看上去逻辑很严,但难以操作。比如,因通知和反通知会在操作上消耗企业怎样的资源,如果就通知和反通知本身产生争议就会引发新的纠纷,通知和反通知的对方不承认收到怎么办,通知和反通知的形式和内容如何审核,实际应用情况如何。所有这些问题在没有仔细论证之前就拍脑袋立法,不仅浪费资源,还可能添乱。
5、民事诉讼中的诉前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诉前禁令制度,也基本从海外移植而来,并且在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中写得明明白白,但实施效果如何,似乎并不理想。有些法院甚至从不受理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禁令的申请,更不用说实施了。
6、普尔斯玛特(Price Mart)
这个号称是美国极为成功的一个超市连锁企业,但在中国基本已偃旗息鼓,我想并不是产品的原因,也不是资金的原因,大约还是水土不服吧。

同样,以上这些我认为不成功的范例中,也许并非一无是处,也并非表明这些制度或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更不是说中国人不适合这些制度,而是说这些制度中,由于照搬的痕迹过重,从而未能更深地扎根于中国的土地,用中国的方法研究中国的问题,无法对症下药。就如同没有包治百病的药,但同一种病中医西医也许都能治,也没有万能的理论和制度,但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互联网相关产业的法律规则
如上文所述,互联网相关产业的技术规则(基础性技术,应用性技术)和商业规则(融资模式、赢利模式、管理模式等),可能并且也可以或必然带有更多的国际通行特性,但其中的法律规则(立法、司法和执法、法律服务)就必须更充分地考虑本土特性,借鉴国际经验进行中国的制度创新,才能更好地促进该产业的健康发展,最终造福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