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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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政办发 [2006] 2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三月九日

黄冈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我市酒类流通秩序,理顺酒类商品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通;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黄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管理的执法主体,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酒类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区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各县(市)商务局负责本辖区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二、备案与监管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酒类经营备案管理制度和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必须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建立酒类专卖溯源档案。
第六条 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从事经营。
第七条 凡在黄冈境内从事酒类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到当地商务部门领取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然后由县(市)商务局到市商务局办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零售经营备案登记证和储运证。办证除收取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或兼营酒类商品的经营者,都应依法进行备案。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第八条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随附单》为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的配套使用备查凭证。凡在工商注册和进行经营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公司,从事批发时,必须使用并主动开具《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酒吧等)购进酒类商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随附单》备查。运输途中的酒类商品,须携带《准运证》和《随附单》。《随附单》附随酒类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随附单》按商务部统一格式,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统一发放,酒类经营者凭《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到当地酒类流通主管部门领取(只限收工本费)。《随附单》为酒类商品流通专用单,为一次性有效凭证,不得重复使用,酒类经营企业必须严格管理,不得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
第九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批发、零售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者所生产的酒类产品。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加盖酒类经营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经营者应建立酒类购销台账,保留3年。
对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散装酒,其经营者应当按商务部规定销售。禁止批发、零售、储运商务部〔2005〕25号令第二十条所规定的酒类商品。
第十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全市实行酒类防伪管理。建立酒类防伪编码管理体系,加入16831500—999全国酒类防伪查询专号行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商品的防伪贴标率要达到100%。
三、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严格酒类市场管理,确保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各级酒类流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不准吃拿卡要,在执法过程中要出示执法证件,对执法者违纪违法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商务、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酒类市场进行集中整顿和经常性检查。对无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和准运证而从事酒类经营活动,或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阻碍酒类流通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以及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其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酒类流通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2005〕25号令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条件和有违规经营记录的酒类经营者,商务部门不得办理经营备案登记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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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阳市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市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朝阳市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信用协议”
贷款办法

为加强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信用协议”贷款的管理,增强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骨干企业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信用协议”贷款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对象
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骨干企业(不含各级政府所属的粮食系统国有企业),纳入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业务范围的其它企业。
二、贷款种类和用途
按贷款实际用途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基建技改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基建技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资金需要。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贷款、生产基地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二)依法合规经营,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三)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四)借款人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五)申请基建技改贷款,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20%的自有资金。
对国家、省、市重点支持项目、域境外投资项目、新开工大项目和政策性支持贴息项目可优先给予办理。
四、贷款期限
原则上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短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8年。
五、贷款方式
贷款一般为担保贷款方式。抵(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必须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并提供由朝阳市与省农发行合作“政府协议贷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抵(质)押品资产评估报告;保证担保贷款借款人必须提供由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具备担保能力的机构或企业出具的贷款担保责任书。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或者落实了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经领导小组审核,省农发行批准,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六、贷款申请
在农发行开户的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农发行提交正式借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申请书》;股东大会(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借款的决议及授权书;有关年检登记文件;贷款证及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的截止调查日的借款等信息材料;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行业合法经营资格认定证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认定证书;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前两个年度企业经营状况;如属集团公司中的母公司或子公司,需提供关联企业材料;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来源已经到位或能够按期到位的证明(或说明)文件;证明担保有效性的相关材料:①如为保证担保,须提供保证人就该项担保与借款人达成的协议等资料,②如为抵押担保,需提供抵押财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③如为质押担保,需提供质押财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保障措施
企业作为第一偿还责任人,要诚实守信,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县(市)区政府要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督促所属企业做好贷款的偿还工作 ,一旦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债务的,县(市)区政府承担最终偿还责任。朝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按照贷款额度的5%比例筹集落实担保基金,并存入市农发行,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八、项目申报
对具备贷款申请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政府协议贷款”领导小组研究上报,每个“政府信用协议”贷款项目,由项目纳税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签署书面同意意见,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并书面确认后,上报省农发行办理有关贷款审批手续。
九、其他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关于实施《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要求”的通知

卫生检疫总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关于实施《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要求”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9〕59号 1989年4月3日)  

各卫生检疫所:

  为加强对进口废旧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实施〈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要求

  为严格控制废旧物品的入境,根据卫生部《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进口的废旧物品加强卫生检疫管理,特做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二、进口废旧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有关进口废旧物品的资料到入境口岸的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办理一年内有效的批件。

  三、进口废旧物品的单位申请卫生检疫机关到废旧物品的来源地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监测,卫生检疫机关可前往,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决定可否进口。

  四、《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管理范围以外的废旧物品需要进口时,进口废旧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关部门的批件及有关资料(合同书、废旧物品的来源地、种类等),根据《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由卫生检疫机关审核并报卫生检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准办理进口手续。

  五、对交通工具运载的散装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机关必须在其入境时实施卫生处理。

  六、封闭容器内装载的废旧物品,应在最先到达口岸的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地点实施卫生处理。如果废旧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申请在其他地方实施卫生处理,需经该口岸卫生检疫机关同意。卫生检疫机关可根据情况派人前往或通知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

  七、卫生检疫机关对做饲料用的废旧原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卫生处理。

  八、卫生检疫机关对个人携带的废旧物品,可根据其卫生状况实施卫生处理。

  九、进口废旧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必须在货物到港之日起,七日之内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如实申报卫生检疫。对逾期不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十、对进口废旧物品实施卫生检查、卫生处理以及签发卫生证书的收费,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62号文“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卫生检验、体检等都要收取一定的劳务费和成本费”的规定和国家物价总局(1987)价涉字592号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卫生检疫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物价部门共同磋商制定。

  附件:1.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收费暂定标准

     2.废旧物品卫生处理收费依据

     3.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申报单

     4.进口废旧物品卫生证书

     5.临时移运许可证

附件1:

        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收费暂定标准

──┬──┬────────┬─────────┬───────────

类别│序号│  名称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 │1 │旧家具     │3 ̄5元/件   │1.第6项指电视机、冰

  │2 │旧床上用品   │2 ̄5元/件   │箱、录音机、电风扇、空

  │3 │旧地毯     │2元/平方米   │调机等。

  │4 │旧玩具     │         │2.个人携带自用的1 ̄

  │5 │旧茶餐具    │2 ̄5元/套   │7项废旧物品5件(套、

  │6 │旧电器     │5 ̄10元/件  │辆、平方米)以下者,按

  │7 │旧自行车、轮椅 │3元/辆     │《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

  │  │推车      │         │》第10项第7款标准收

  │8 │旧摩托车    │10 ̄15元/辆 │费。

──┼──┼────────┼─────────┼───────────

二 │9 │旧汽车     │小车20元/辆  │《国境卫生检疫收费

  │  │        │大车40元/辆  │标准》

  │10│垃圾      │50元/立方米  │

──┼──┼────────┼─────────┼───────────

三 │11│旧轮胎     │2元/条     │同上

──┼──┼────────┼─────────┼───────────

四 │12│废旧橡胶、塑料 │30元/吨    │同上

  │13│废五金     │5 ̄10元/吨  │

  │14│旧布碎     │30元/吨    │

  │15│动物皮     │干:30元/吨  │

  │  │        │湿:15元/吨  │

  │16│动物毛、人发  │30元/吨    │

  │17│动物骨     │10元/吨    │

──┼──┼────────┼─────────┼───────────

五 │18│废旧木料    │5元/立方米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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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19│废纸、废旧棉絮 │2 ̄5元/吨   │同上

──┼──┼────────┼─────────┼───────────

  │20│酒糟      │5元/吨     │

七 │21│粪便      │5元/吨     │同上

──┼──┼────────┼─────────┼───────────

八 │22│签证费     │5 ̄20元    │同上

──┼──┼────────┼─────────┼───────────

九 │23│外出卫生处理劳务│1人30元、2人 │同上

  │  │费       │50元      │

──┴──┴────────┴─────────┴───────────

附件2:

            废旧物品卫生处理收费依据

  卫生处理药品种类及价格:

  1.过氧乙酸(纯)      80元/公斤     0.08元/克

  2.环氧乙烷(纯)     200元/公斤     0.20元/克

  3.溴氰菊酯        240元/公斤     0.24元/克

  4.二氯苯醚菊酯      400元/公斤     0.40元/克

  5.氨菊酯         500元/公斤     0.50元/克

  6.溴甲烷          25元/公斤     0.025/克

  7.敌敌畏          20元/公斤     0.02元/克

  一、旧家具、旧床上用品、旧地毯、旧玩具、旧茶餐具、旧电器、旧摩托车、

旧自行车的卫生处理费用(以件、套、平方米、辆为单位计算药量)。     

  过氧乙酸    5g/件、平方米、辆、套       0.40元

  二氯苯醚菊酯   3g/件、平方米、辆、套      1.20元

  其他药物                       0.20元

  器械折旧                       0.20元

  人工                         1.00元

  合计(以二氯苯醚菊酯为准)              2.60元

  二、旧轮胎的卫生处理费用(以大小轮胎平均15条为1立方米计算药量)。

  1.蒸熏:

溴甲烷     75g/立方米 (5g/条)       1.88元

环氧乙烷    750g/立方米 (50g/条)   150.00元

器械折旧、密封用品                    0.50元

人工                           2.00元

合计(以环氧乙烷为准)             152.5元/立方米

  2.喷杀:

过氧乙酸          3g/条          0.24元

二氯苯醚菊酯        3g/条          1.20元

其他药物                        0.10元

器械折旧                        0.10元

人工                          1.00元

合计(以二氯苯醚菊酯为准)               2.40元/条

  三、废旧橡胶、塑料、废旧布碎、动物皮、毛、骨、人发的卫生处理费用

。上述物品以每吨平均3立方米计算。

溴甲烷      50g/立方米×3=150g     3.75元

过氧乙酸     4g/立方米×3=12g       0.96元

器械折旧、密封用品                   5.00元

人工                         10.00元

合计(以溴甲烷为准)                 18.75元

  四、废旧木料的卫生处理费用

溴甲烷      50g/立方米            1.25元

溴氰菊酯     20g/立方米            0.80元

过氧乙酸      4g/立方米            0.32元

器械折旧、密封用品                   1.00元

人工                          3.00元

合计(以溴甲烷为准)                5.25元/立方米

  五、废纸、废旧棉絮的卫生处理费用,以1立方米1吨计算。

1.溴甲烷         50g/立方米       1.25元

敌敌畏            3g/立方米       0.30元

过氧乙酸           2g/立方米       0.16元

器械折旧                        0.50元

人工                          1.00元

合计(以溴甲烷为准)                  2.75元/吨

2.溴甲烷         50g/立方米       1.25元

环氧乙烷          1000g/立方米   200.00元

器械折旧、密封用品                    5.00元

人工                           5.00元

合计(以环氧乙烷为准)               210.00元/吨

  六、粪便、酒糟的卫生处理费用,以吨计。

敌敌畏            3g/立方米       0.30元

器械折旧                        1.00元

人工                          2.00元

合计                          3.30元/吨

  注:如按《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规定,药费按市场的2倍收取,则上述项

目测算费用将应随之增加。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所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申报单

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物品来源_____________ 经途港_______________

接收单位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

入境口岸、日期__________ 提单号_______________

承运交通工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境前是否实施卫生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申报时请交物品清单一份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进口废旧物品卫生证书存根    No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申报人_________________

物品名称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进口日期____________提单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签证人_____________

....................................

          进口废旧物品卫生证书    No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申报人________________

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

物品来源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_

进口日期_____________提单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有关规定,上述物品已经卫生检查

/卫生处理,认为满意,特发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检疫所

    签发日期__________卫生检疫医师签字__________

附件5:

            临时移运许可证存根  No

申报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

提单号______________进口日期_______________

上述物品同意移运至________接受卫生处理。

    签证日期_________签证人________________

....................................

            临时移运许可证   No

申报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

提单号______________进口日期_______________

  上述物品经卫生检查,需经卫生处理方准入境。根据货主要求移地实施,同意

临时移运至______________接受处理。

  请海关凭证准予临时移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检疫所

    签证日期________卫生检疫医师签字___________